|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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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31 10:15:44 来源:清远日报 【 字体:小 大 】 |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调整 调整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调整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0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调整办法:(一)按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调整基本养老金。1、以2007年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计算调整额。清远市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702.60元,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53元水平,以全省平均数1053元为基数计算调整额,即:1053元×6%=63.18元/人、月。2、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基本养老金按本项第1点确定的调整额的200调整,即1053元×6%×200%=126.36元/人、月。(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加发基本养老金。1、在第(一)项调整的基础上,按已核定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每1年增加1.5元基本养老金。2、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本项第1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45元的,按45元调整。(三)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四)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和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清远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813.48元水平的,按清远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813.48元计发。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08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 200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工伤伤残津贴的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本办法调整伤残津贴。调整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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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毛小平 周… 资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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